赞宇科技发布2025年公司章程,明确多项重要规定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2025年9月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会、董事会等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公司概况
赞宇科技于2011年10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并于2011年11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040.1万元,住所位于杭州市城头巷128号,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经营宗旨和范围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管理严谨、服务优良、质量第一、信誉至上,致力于把公司办成集科工贸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其经营范围广泛,涵盖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与销售、洗涤用品生产与销售等多个领域,同时包括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等业务。
股份相关规定
股份发行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发行人包括方银军、洪树鹏等47位股东,认购股份合计50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为47040.1万股,均为普通股。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股份 (万股)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方银军 634.59 12.69 净资产折合股份 2007年8月 2 洪树鹏 574.06 11.48 净资产折合股份 2007年8月 … … … … … … 47 秦志荣 11.45 0.23 净资产折合股份 2007年8月 合计 - 5000 100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采用多种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除外,如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
股份转让
公司股份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有相应的股份转让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权利和义务
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同时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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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等多项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董事会
董事规定
董事为自然人,有特定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在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对董事的解除职务和选举有特殊规定。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董事会需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关任职条件。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履行相应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离职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按时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需满足一定条件,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分红比例要求。公司也可在满足条件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审计相关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聘用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等业务,聘期1年,可续聘。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需按规定程序进行,通知债权人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时,需进行清算,董事为清算义务人。
修改章程
在法律法规修改、公司情况变化或股东会决定等情形下,公司将修改章程,经相关审批和登记后进行修改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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